何战五刑辩律师团,是华南地区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团,由亚太第一的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委员何战五律师领衔组队。该团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,理论水平过硬,多名律师有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经历,熟知法院判例规则和诉讼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何战五律师
电话号码:020-66857288-1812
手机号码:13798137721
执业证号:14401201310024847
执业律所: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-9楼
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,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,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,又称刑事拘留。
一,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?
根据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先行拘留:
(一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(二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(三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(四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(五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(六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(七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二,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?
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,具体如下:
1、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,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。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,包含在14天内,如核准则逮捕,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。
2、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,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,在该期限内,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,如核准则逮捕,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。